第四條
專供三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四種塑化劑。
第四條專供3 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 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 等4 種塑化劑。
3 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專供 3 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