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行政程序法意義下之「行政規則」,通常使用下列何種名稱?
(A)規程
(B)原則
(C)細則
(D)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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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4), B(4351), C(1092), D(937), E(0) #1023103

詳解 (共 10 筆)

#1310230
(補充)
行政規則
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實務上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 稱「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 「規定」…等,此類具名稱之行政規則其格式亦常以條列方式處理,但不用第○ 條,而是改以點方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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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695
回12F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命令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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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976

原則 要點 須知 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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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545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命令之名稱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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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926
除去法
(A)(C)(D) 準用法規命令 剩下只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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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868
回16F
這題就是用除去法解。因為行政規則的名稱常是自訂的,沒有太硬性的規範,但一般為了清楚分辨位階都會避免與法律、命令的法定名稱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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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038
行政規則係行政機關本於權限或職權所發布之命令,通常係為執行特定法律之需要而訂頒,屬於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機關訂頒之命令如符合此一特徵者,均得以行政規則稱之,因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本於職權訂定而無法源依據之命令(職權命令),其使用名稱雖與法規命令相同,如其內涵符合行政規則之定義者,仍應以行政規則視之,較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意旨。惟為避免爭議,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後,行政機關應不得再訂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所稱之職權命令,對於已存在之職權命令亦應儘速修正
 
  從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有關行政規則之定義觀之,在行政管理實務上被運用之行政規則,其實並不拘限於上述習稱之「行政規定」或「類似法規」,解釋性行政規則如習稱之「函釋」或「解釋令」,無特定名稱亦不具法規之格式,惟其內容如符合行政規則定義者,均應屬之。

參考資料: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實務上之運用--農委會法規會徐明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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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954
謝謝樓上二位~
人在緊張的時刻,腦袋常常在這種常理可以推斷的題目出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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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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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452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命令之名稱)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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