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某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口頭命令,如確認有違刑法,向長官報告,該管長官依然認其
命令並無違反刑法,此公務人員應如何處理?
(A)依服從義務,此公務人員應依長官命令執行公務
(B)請長官以書面下達此違反刑法之命令,並依此書面命令執行之
(C)如命令確屬違反刑法,公務人員將無服從義務
(D)此公務人員應請所屬機關法制單位解釋,並依解釋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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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202), C(7239), D(75), E(0) #1023106
統計: A(68), B(1202), C(7239), D(75), E(0) #1023106
詳解 (共 9 筆)
#1223956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法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
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 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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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220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
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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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467
違法刑法,不用報告,直接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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