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應繼續調查清楚,不得因此與人民締結
行政契約
(B)行政機關基於公益,單方調整行政契約內容後,無須補償相對人民因此所受之損失,因此調整係基於
公益而生
(C)締結行政契約之行政機關或人民雙方,皆得因情事重大變更,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非僅行政機關
得請求之
(D)行政契約之內容,如依約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僅須以書面向第三人說明將補償其損失並送達即
可生效,無須獲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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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6), B(135), C(7322), D(108), E(1) #1023110
統計: A(836), B(135), C(7322), D(108), E(1) #1023110
詳解 (共 10 筆)
#1254073
第 136 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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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349
(B) 行政程序法147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D) 行政程序法140條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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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593
| 依行政程序法147條: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 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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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018
A->行政程序法1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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