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行政行為之敘述,下列何種錯誤?
(A)在給付行政領域,行政機關原則上可採取私法形式之行為履行行政任務
(B)行政機關採取公法形式之行政行為時,不以單方之公權力行為為限
(C)行政機關不論採取公法或私法形式之行政行為,皆受法律優位原則之拘束
(D)人民因行政機關公法形式之行政行為產生爭議而提起訴訟,審判權皆歸屬於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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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260), C(252), D(1841), E(0) #2456420
統計: A(177), B(260), C(252), D(1841), E(0) #2456420
詳解 (共 4 筆)
#4311613
公法爭議 歸屬普通法院
憲法爭議事件
政黨違憲事件 選舉罷免訴訟
冤獄賠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 律師懲戒事件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公務人員懲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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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741
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 律師懲戒事件。
5. 刑事補償事件。
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 公務員懲戒事件。
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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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805
最佳解之政黨違憲是憲法法庭處理而非大法庭~(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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