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之當然停職事由?
(A)依刑事訴訟程序被起訴者
(B)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C)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者
(D)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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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6), B(66), C(68), D(123), E(0) #2456424

詳解 (共 7 筆)

#4311626

(A)依刑事訴訟程序被起訴者 
(B)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C)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者 
(D)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當然停職

第 4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B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D)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C)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先行停職
第 5 條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
,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
前項裁定於送達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停止職務效力。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
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
停止其職務。
懲戒法庭第一審所為第一項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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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289

當然停職事由:(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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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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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505
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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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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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554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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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8542
新竹市長高虹安 被起訴 也沒有被停職 要等判刑確定才會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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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88503
未解鎖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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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9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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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 當然停職: 1.被通緝、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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