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
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是屬下列那一類教師?
(A)代課教師
(B)代理教師
(C)兼任教師
(D)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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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3), B(2435), C(31), D(14), E(0) #1815004
統計: A(393), B(2435), C(31), D(14), E(0) #1815004
詳解 (共 6 筆)
#2861264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部分時間剩下的課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部分時間全部的課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全部時間全部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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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268
全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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