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屬於哪類校安通報事件?
(A)非校安事件
(B)一般校安事件
(C)法定通報事件
(D)緊急事件
統計: A(434), B(500), C(621), D(2182), E(0) #1815009
詳解 (共 10 筆)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一)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
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
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
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二)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
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3、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三)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名稱、屬性及等級一覽表,由本部邀請各級學校及學者專家代表審議後公告之。
資料來源: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684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一)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
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
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
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二)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
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
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3、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三)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
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名稱、屬性及等級一覽表,由本部邀請各級學校及
學者專家代表審議後公告之。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四點
四、校安通報事件,依其屬性區分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依法規規定應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校安通報事件。 (二)一般校安事件:前款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前項校安通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緊急事件: (一)學校、機構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或依其他法令規定,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 (二)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學校、機構自行宣布停課。 (三)逾越學校、機構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 (四)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