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團體實驗教育為幾名以上學生,以及幾名學生為上
限,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呢?
(A)2、25
(B)3、25
(C)3、30
(D)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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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984), C(2085), D(334), E(0) #2307602
統計: A(205), B(984), C(2085), D(334), E(0) #2307602
詳解 (共 5 筆)
#3966422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
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
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
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
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
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
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
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
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
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
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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