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今年八月,國民中小學學生評量準則說明,將學生期末成績量化分數應轉換為
(A)質的描述
(B)質量兼重
(C)優甲乙丙丁
(D)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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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683), C(2421), D(98), E(0) #44164
統計: A(161), B(683), C(2421), D(98), E(0) #44164
詳解 (共 5 筆)
#341548
我在法條上有看到哦有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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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559
我確定 "優" 還在...因為我剛送完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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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891
| 法規名稱: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 ) 第 八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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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26
現在不是沒有''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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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5
這一題的題幹和選項似乎不完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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