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民法規定,關於契約終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終止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B)契約終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當事人雙方負回復原狀義務
(C)終止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終止權之行使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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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3), C(18), D(25), E(0) #1304909
統計: A(12), B(53), C(18), D(25), E(0) #1304909
詳解 (共 1 筆)
#1426723
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又依照民法263條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
但是契約終止沒有回復原狀的義務
契約解除才有
但是契約終止沒有回復原狀的義務
契約解除才有
| 解除 | 終止 |
同 | 1.均為使契約消滅之法律上救濟手段。 | |
異 | 1.解除有溯及既往,使契約自始消滅之效力。 | 1.終止無溯及既往,僅使契約自終止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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