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警察相關法令規定,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之相關事項實施查核,其查核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素行經歷
(B) 學歷
(C) 品德
(D) 忠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5), B(2243), C(49), D(426), E(0) #559939

詳解 (共 2 筆)

#1262781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61
1
#4528323

任官前考量:品德、忠誠、素行經歷、身心健康狀況


任職前考量:智力、體能、學識、經驗、領導才能

 

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6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6 條

 

I. 擬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II.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III.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29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987138
未解鎖
3.               ...
(共 2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6144725
未解鎖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擬任警察官前,其...
(共 1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