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僱者甲與其雇主乙約定六個月短期性勞動契約屆滿後,甲繼續工作而 乙未即表示反對意思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視為繼續延長一年之勞 動契約
(B)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C)甲未經乙同意繼續工作,乙不必給付工資
(D)甲可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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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7), C(0), D(1), E(0) #316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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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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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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