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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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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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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1559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91559
年份:
109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3. 任何人若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所業務,最重得處法定刑為:
(A)不處罰
(B)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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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aster
B1 ·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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