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對於教師的一般管
教措施,下列哪一項措施是錯的?
(A)調整座位
(B)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
(C)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超過三小時
(D)暫時與其他學生保持適當距離,在教學一隅,並以兩堂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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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390), C(5713), D(1027), E(0) #2022489
統計: A(50), B(390), C(5713), D(1027), E(0) #2022489
詳解 (共 7 筆)
#3622960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n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n 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n 。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31023300-1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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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917
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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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1978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20103123434399872.pdf
補充:
第五點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
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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