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實務及學說上所承認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之情形?
(A)考試成績之評定
(B)裁罰手段之選擇
(C)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核
(D)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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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3509), C(289), D(392), E(0) #496217

詳解 (共 7 筆)

#778897
裁罰手段沒有裁量的餘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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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40
判斷餘地
1、關於考試成績之評定
2、高度屬人性事項之判定(考績)
3、專家所為之判斷
4、由獨立行使職權之委員會所為之決定
5、行政機關預測性或評估性之決定
6、具有高度政策或計畫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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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002
裁罰 裁量

裁罰要依法行政

裁量就有判斷餘地,但裁量瑕疵司法亦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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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737

   法院審查之密度,釋字553有數點可資參照:

對於此類事件之審查密度,衡諸學理有下列各點可資參酌

(1)事件之性質影響審查之密度,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取較高之審查密度。

(2)原判斷之決策過程,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抑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均應與考量。

(3)有無應遵守之法律程序?決策過程是否踐行?

(4)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錯誤?

(5)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上位規範

(6)是否有其他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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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284
裁罰要符合義務性裁量,且受到行政自我拘束以及行政規則(裁量基準)等限制,並非判斷餘地理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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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53
筆記:
裁罰要依法行政
裁量就有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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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460
請問為什麼是b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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