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法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法人為抽象概念,故法人於法令限制內,僅得負擔義務但不能享受 權利
(B)法人應設董事人數為 3 人以上、11 人以下,並以執行長為法人對外之代表人
(C)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D)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監察人、執行長及其他知情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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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350), C(5700), D(543), E(0) #2332137
統計: A(170), B(350), C(5700), D(543), E(0) #2332137
詳解 (共 9 筆)
#469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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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880
(B)立法模式在民國107年8月修法時出現重大修正,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依據自己本身的需求,按照章程之規定設置董事人數,從原本的至少三人,到一人、二人,均無不可;監察人的部分甚至依章程規定免為設置,大大減低了中小企業的法遵成本,鬆綁法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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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102
民法
第27條(法人之機關)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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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912
民法 地 30 條 ( 法人設立登記)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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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8445
民法第 30 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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