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機關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辦理招標公告無需刊登:
(A)招標文件領取地 點。
(B)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C)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D)契 約付款條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 B(2), C(46), D(192), E(0) #2694715

詳解 (共 2 筆)

#5189811
第 27 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5192819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7 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一、有案號者,其案號。

二、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三、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有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者,其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四、招標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

五、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六、公開開標者,其時間及地點。

七、須押標金者,其額度。

八、履約期限。

九、投標文件應使用之文字。

十、招標與決標方式及是否可能採行協商措施。

十一、是否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十二、是否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十三、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十四、財物採購,其性質係購買、租賃、定製或兼具二種以上之性質。

十五、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214681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
(共 4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4563701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機關辦理公開招...
(共 5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