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裁判憲法審查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判決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B)人民須向最高法院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未果
(C)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之既判力存續期間均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D)人民須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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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129), C(329), D(1575), E(0) #3295530
統計: A(78), B(129), C(329), D(1575), E(0) #3295530
詳解 (共 3 筆)
#6216700
憲法訴訟法
第 三 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第59條
人民對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者,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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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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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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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訴訟,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認為法院所為不利於己的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律、命令違憲時,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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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關於裁判憲法審查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判決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B) 人民須向最高法院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未果=>需用盡審級救濟
(C) 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之既判力存續期間均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D) 人民須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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