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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_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96928 |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_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96928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30.有關轉包之意義與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轉包,係指將契約中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B)廠商履行財物契約,係以現成財物供應,而不須經一定履約過程,仍不得轉包
(C)得標廠商違反規定轉包其他廠商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履約保證金
(D)轉包廠商應與得標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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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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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府採購法 第65條第2項 前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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