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關於教育中的主體爭議問題,下列何者最不正確?
(A)教師的主體性或學生的主體性都不是絕對的
(B)媒體文化對於學生的主體發展可能產生反教育的影響
(C)臺灣近二十年來的教育改革就是要突破對個人主體性的控制
(D)人權教育和環境教育兩者對於主體的哲學假設是沒有矛盾的
統計: A(364), B(508), C(1622), D(12721), E(0) #330942
詳解 (共 10 筆)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環境教育:由人類中心的利我想法,轉化為欣賞自然,接受萬物存在本身的價值。
強調的主體不同(人和環境),因此哲學假設也是互相矛盾的
D選項的 [ 對於主體的哲學假設 ]這邊
應該是一個以人為中心一個以環境為中心所以才矛盾
補充
「真教育」(educative):
符合教育應有的規準,並且產生正面影響的。
EX:直角三角形兩股平方和等於斜邊的平方。
「非教育」(non-edu-cative):
「不符」教育應有的規準,未具備或未發揮教育之正向作用,或者沒有價值的判斷與導向可言,缺乏認知的意義,只有工作而沒有成效等,不過尚未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EX:今天天氣晴朗,心情愉悅。
《 97金門國中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筆試Q.5》
「反教育」(mis-education):
「悖離」教育應有的規準,而且產生負面影響的,例如違反真理認知,妨礙個人潛能發展,破壞個人之自尊、肯定與自信等。
EX:子孫智慧高低及未來成就與祖墳面積大小成正比。
《96特考身障-教育學大意Q.1》
環境教育
(一)基本理念
環境教育緣起於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發表人類宣言」,促使人類注意環境的問題,開始了對環境教育的關切與研究,而後經歷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佈了「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及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提出了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使環境教育成為世界公民必備的通識,也是國際共負的責任。
界定人與自然間互動關係的環境典範,漸漸由生態環境的保育擴充至整個社會及政治制度的改變;對科技及經濟發展,已由絕對信賴改變為有條件的接受;就時空而言,則從現今的環境保護延伸到關切我們下一代的生活環境,進而追求永續的發展;對自然的價值觀則由人類中心的利我想法,轉化為欣賞自然,接受萬物存在本身的價值。
「環境教育是概念認知和價值澄清的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讚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相互關係所必需的技能和態度。環境教育也需要應用有關環境品質問題的決策及自我定位的行為規範。」
環境教育的教育目標含:
1. 環境覺知與敏感度
2. 環境概念知識
3. 環境價值觀與態度
4. 環境行動技能
5. 環境行動經驗
而環境教育的實施原則包含:
1. 整體性
2. 終身教育
3. 科際整合
4. 主動參與解決問題
5. 世界觀與鄉土觀的均衡
6. 永續發展與國際合作。
人權教育
(一) 基本理念: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
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
(二) 課程目標
人權教育課程的目標即是透過人權教育環境的營造與「經驗式」、「互動式」、「參與式」的教學方法與過程,協助學生澄清價值與觀念,尊重人性尊嚴的價值體系,並於生活中實踐維護與保障人權。
具體而言,人權教育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三方面,讓學生對人權有一恆久、正向且一致的態度取向,將人權內化為普通常識與生活習慣,課程目標為:
(一)認知層面:瞭解人權存在的事實、基本概念、價值等相關知識。
(二)情意層面:發展自己對人權的價值信念,增強對人權之正面感受與評價。
(三)行為層面:培養尊重人權的行為,及參與實踐人權的行動力。
開發/開墾(人權) V.S 生態維護(環境)
相對論
那C哪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