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學生與老師在教育基本法的規定下,可擁有哪兩個權利?
(A)受教權、教師專業自主權
(B)受教權、教育權
(C)教育權、教育行政權
(D)教育權、教師專業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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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10), B(703), C(15), D(635), E(0) #360653
統計: A(13110), B(703), C(15), D(635), E(0) #360653
詳解 (共 4 筆)
#687118
教師-專業自主
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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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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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
→學人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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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969
| 第 8 條 |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 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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