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犯A、B二罪同時受法院審判,A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B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八年。因A罪先確定,先予執行,而准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B罪確定,受有期徒刑八年之宣告。經聲請改定其刑,法院欲定八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因A罪宣告之刑,已易科執行完畢,乃直接予以扣除,遂改定應執行刑為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於宣告時,應扣除已執行之刑。故所定最終執行刑為正確
(B)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扣除已執行者,應屬執行上之扣除,而非宣告之扣除。故所定執行刑不正確
(C)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為行為人最終所應得之刑,定執行刑時先予扣除已執行者,乃屬正確
(D)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不得將已執行完畢之刑併入。故所定應執行之刑並不正確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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