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人員中,何者為我國憲法或法律未規定其須超出黨派以外行使職權?
(A)監察委員
(B)考試委員
(C)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行政院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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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90), C(296), D(2470), E(0) #131999

詳解 (共 7 筆)

#136015


中華民國憲法第88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3 條:「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政務委員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有關行政院組織)的條文規定:「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而設立。另依照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有關政務委員設置)的條文規定,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均為政務委員;而行政院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至少五人、至多七人。

政務委員得參加行政院會議的議決,並負責跨部會、或各部會權責沒有管轄的全國性行政事務。

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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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538
須超出黨派以外行使職權
1.法官
2.考試委員
3.監察委員
4.陸海空軍
5.大法官
6.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8.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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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28

因為ABC選項都必須要中立公正行使職權,政黨色彩若太濃厚容易淪為政黨打手 ......

而政務委員本來就是執政黨重要策士,不為各自黨派效力,那要為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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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43

有道理!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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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989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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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20
那這樣不就是以黨治國?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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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91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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