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申請重新評估、重新鑑定或重新安置。下列關於可以申請的原因和需求,何者為 錯誤 的描述?
(A)小華學期中突然遭逢聽力損失
(B)老師原本沒有發現小明有很高的識字能力,而低估他的學業學習能力
(C)小強在普通班適應不良
(D)小英的家長無法認同她被安置在特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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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85), C(72), D(205), E(0) #3432386
統計: A(43), B(85), C(72), D(205), E(0) #3432386
詳解 (共 4 筆)
#6403550
根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113.04.29)
§25 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學生本人向學校、幼兒園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
(A) 小華學期中突然遭逢聽力損失→障礙情形改變
(B) 老師原本沒有發現小明有很高的識字能力,而低估他的學業學習能力→優弱勢能力改變
(C) 小強在普通班適應不良→適應不良
(B) 老師原本沒有發現小明有很高的識字能力,而低估他的學業學習能力→優弱勢能力改變
(C) 小強在普通班適應不良→適應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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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小英的家長無法認同她被安置在特教學校
→特教法§24:對學生與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如有爭議,得由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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