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係為二人以上之他人持有股份時,得主張分割投票之資格條件,下列何者 正確?
(A)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投資國內證券之國外各類基金,依當地政府法令及契約或公司 章程規定,得依各實質投資人之指示分別行使表決權者
(B)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投資國內證券之國外金融機構,依當地政府法令及契約規定得 以其名義受託投資,並依各實質投資人之指示,分別行使表決權者
(C)海外存託憑證之存託機構,依當地政府法令及存託契約規定,得依各存託憑證持有人之指示,分別行 使表決權者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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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9), C(4), D(148), E(0) #637583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80196
未解鎖
第 3 條 依本辦法主張分別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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