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有關夫妻離婚後所生身分及財產上效力之說明,何者正確?
(A)夫妻離婚後,其子女對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喪失原本享有之法定繼承權
(B)夫妻離婚後,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與其子女間,互相不負扶養之義務
(C)兩願離婚之場合,關於子女之親權,由夫任之
(D)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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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44), C(57), D(3610), E(0) #1712448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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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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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離婚以後,就算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然還是父母子女,不影響繼承權啦

(B)1116-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離婚以後,就算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然還是父母子女,也不影響扶養的權利義務啦

(C)1055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所以兩願離婚之場合,關於子女之親權,由夫妻雙方協議或法院裁判,不一定是由夫任之

(D)1057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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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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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B  民法第 1116-2 條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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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繼承權的有無,是根據血緣來決定的,不因父母離婚受影響。

我國民法所定義親屬關係,區分為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以及原本沒有血緣關係,但因為婚姻關係而建立的「姻親」。

民法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於繼承開始時,與被繼承人有自然及法定血緣關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依法取得繼承權。

而父母與小孩之間的親屬關係既然是基於血緣關係而來,而非因婚姻關係而產生,自然就不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


(B)
民法 第1116-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C)
民法 第1055條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D)
民法 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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