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行政契約締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須有法律之授權,始得為之
(B)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C)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於契約中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D)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有正當合理之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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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61), B(258), C(613), D(134), E(0) #189831

詳解 (共 9 筆)

#218347

這題思考的點應該是行政契約是否需要有法律授權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 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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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88
行程法135採的是「除外說」,法規規定不可以訂行政契約的就不可以訂,其他的看該事件的性質是否得以行政契約約束。
當法規沒有不允許且事件的性質也適合以契約的方式規範時,就可以訂定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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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989
行政契約和私法契約相同,都是當事人主觀上...
(共 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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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589

1.  135公法上法律關係 原則上(可以):  以契約 (1) 設定 (2) 變更or (3)消滅之。

                      例 外(不可以):  (1)依其性質or (2) 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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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95
行程法第135條(行政契約的容許性)
公法上法律關係 得 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依其性質或
  法規規定
  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第139條(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B)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137條(雙務契約之特別要件)
I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C)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D)
II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III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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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44


A的正解是這一法條嗎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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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01
可再另參§141 II, 違反135但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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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1572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行政契約之...
(共 8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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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146
這樣看起來 似乎不用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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