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配偶所擁有訴訟上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犯罪被害人之配偶得獨立告訴
(B)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C)犯罪之被害人如死亡,其配偶即不得提起告訴
(D)受判決人之配偶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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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63), C(2991), D(117), E(0) #1668642
統計: A(80), B(63), C(2991), D(117), E(0) #1668642
詳解 (共 7 筆)
#2700038
第 233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
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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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036
速解: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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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8322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下列各人為之:
一、管轄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
二、受判決人。
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D)
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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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37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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