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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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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92809 |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92809
年份:
109年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32.經催收後收回款項之抵充順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民法323條之規定,應依費用、利息、本金之順序抵充
(B)銀行之違約金債權,其抵充順序無明文之規定,通常依約定,在費用之後,利息之前
(C)民法上之法定抵充順序,當事人得以特約變更之
(D)有多筆債務之情形,如無特約,民法規定得由債權人指定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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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unny.K
B1 · 2021/10/12
推薦的詳解#5151962
未解鎖
(D)並無由債權人自行指定抵充之規定 ...
(共 1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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