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關於「隱私權」概念在我國法律發展上的變遷,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隱私權」是憲法上的概念,不是民法上的概念
(B)我國憲法條文當中,並沒有明文列舉「隱私權」的規定
(C)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在民國 88 年修法公布之前,並未明文列舉「隱私權」之侵害
(D)我國憲法上的「隱私權」包括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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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0), B(255), C(447), D(130), E(0) #198753
統計: A(2750), B(255), C(447), D(130), E(0) #198753
詳解 (共 3 筆)
#361431
民法
第 195 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以隱私權是民法的特別人格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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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69
a選項是錯的 ,請問要怎麼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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