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土地無償借給其好友乙使用,但並未書明期限,則乙得使用該土地之期限為何?
(A)乙取得所有權毋須返還
(B)十年
(C)十五年
(D)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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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462), C(678), D(3313), E(1) #138674

詳解 (共 10 筆)

#129098

第 1204 條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 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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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840

遺贈效力

1.遺贈設有停止條件:依民法第1200條(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例如遺贈設有「乙滿八十歲時始給予該遺贈」,則乙未滿八十歲時,該遺贈尚未生效。
2.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依民法第1201條(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例如乙於甲死亡前即已死亡,則該遺贈不生效力,此部分遺贈的財產仍為甲遺產而由其繼承人繼承。
3.受遺贈人可否拋棄遺贈:依民法第1206條規定。例如乙自覺不欲拿取甲錢財或不忍因遺贈而與甲子女爭執遺囑問題而拋棄遺贈,則該所拋棄之遺贈財產即成為甲遺產而由其繼承人繼承。
4.用益權之遺贈與期限:依民法1204條規定,例如甲將房屋留予乙居住,此時並非將該房屋所有權贈與乙,而係將房屋使用權遺贈予乙,若無法認定使用權期限,則乙之使用權期限將可至乙終老為止。

甲不太可能死而復活要求歸還...不過甲之繼承人除乙自己拋棄遺贈,否則應無法變動遺囑效力。

24
0
#509224

民法

 

民國 101  06  13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204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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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033
(甲已經過世了,不可能請求返還的)基本上或許「是」,但我想可能是因為乙有終身使用權吧,所以若乙自己要返還是可隨時返還,至於繼承人不知道要不要尊重甲的意思別請求返還呢?還是可以直接要求返還呢?這我就不知道接下來發展,因條文祇寫到那。
但以考試來講你要注意的是所有權並沒有給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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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999
那不是送給他,而是說他的「使用期限」為終身,因為沒有定期限,基本上所有權仍在繼承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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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473
所有權並沒有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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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436

上面就有說到乙死了歸誰喔


2.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依民法第1201條(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例如乙於甲死亡前即已死亡,則該遺贈不生效力此部分遺贈的財產仍為甲遺產而由其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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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414

依其題意,遺贈內容只是"借",並不是真的給他哦,所以不會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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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96
打錯 是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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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062
喔喔,謝謝大大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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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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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取得所有權毋須返還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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