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非債之發生原因?
(A)契約
(B)侵權行為
(C)無因管理
(D)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7), B(217), C(726), D(3223), E(0) #138680
統計: A(177), B(217), C(726), D(3223), E(0) #138680
詳解 (共 10 筆)
#485985
依民法規定,債發生的原因有五種
1契約
2代理權之授與
3無因管理
4不當得利
5侵權行為
114
20
#120525
民法812,813條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須費過鉅
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的價值,共有合成物
債之發生,係當事人間原始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
選項D屬於所有權
42
3
#1849587
依民法規定,債發生的原因有五種
1契約 3無因管理 4不當得利 5侵權行為
2代理權之授與(不是債發生的原因 上課有教) 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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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460
20
0
#601300
5F的錯了,代理權授與並不是債之發生原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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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992
D是物權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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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84
喔喔喔@O@
了解,關鍵字是"原始"
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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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72
97司法特考
關於代理權授與下列者錯誤 答案為(B)代理權授與 想請教5F 該怎解釋呢?
關於代理權授與下列者錯誤 答案為(B)代理權授與 想請教5F 該怎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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