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撤銷後,一律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B)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之規定,係行政法院作成撤銷判決之實體法上依據
(C)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行政機關亦得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
(D)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者,行政機關不得撤銷,係為確保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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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83), C(722), D(88), E(0) #2049587
統計: A(39), B(83), C(722), D(88), E(0) #2049587
詳解 (共 6 筆)
#4433828
再補充(D),法院判決所生之效力為「既判力」;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效力分為「存續力」、「構成要件效力」及「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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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254
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撤銷後,一律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B)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之規定,係行政法院作成撤銷判決之實體法上依據
(C)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行政機關亦得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
(D)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者,行政機關不得撤銷,係為確保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
(A) 行程法第118條: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是基於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行政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B)行程法第117條講的是「行政機關」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
(C)舉重以明輕,救濟期間經過後都可以撤銷了,那救濟期間經過前當然也可以撤銷
(D)此問題與行政程序法117、128有關。我還沒搞懂,先不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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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064
(A)行政處分撤銷後,一律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118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
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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