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直接強制方法之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
(A)收繳、註銷證照
(B)處以怠金
(C)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D)拆除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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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5328), C(170), D(226), E(0) #2965765
統計: A(78), B(5328), C(170), D(226), E(0) #2965765
詳解 (共 4 筆)
#6508232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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