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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837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8370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33. 依教師法第 16 條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的權利?
(A)依法運用停止教學活動展現專業的爭議權
(B)參與教師組織與主管機關進行抗爭
(C)對學校教學與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D)透過教師工會要求政府提高福利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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