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派出機關很容易與地方政府產生混淆,下列關於派出機關性質的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A)派出機關是地域性的行政組織
(B)派出機關是綜合性的統治組織,概括管轄一般行政事宜
(C)派出機關的組織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因地因事而異
(D)派出機關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機關,無本身權力,須以上級之意志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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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48), C(26), D(339), E(0) #1538265
統計: A(106), B(48), C(26), D(339), E(0) #1538265
詳解 (共 2 筆)
#2752313
《派出機關》
.中央總機關為服務各地人民,在各地分設的業務機關
→現制下,台灣省之法律地位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
→警察局在鄉鎮(市)之分支機關
→各地區的郵局、外交部在國外特定地區所設的使領館等機構。
.就法律而言,派出機關的權力均經由【中樞機關的授與 】而獲得。
.派出機關的性質
→派出機關是功能性的業務組織
→派出機關是單純的管理組織
→派出機關則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
.派出機關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機關,無本身權力,須以上級之意志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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