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甲出資 500 萬,以現年 18 歲女兒(乙)名義購置土地 1 筆,土地公告現值 300 萬,若甲當年度無其他贈與, 則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何者?又贈與稅額為多少?
(A)乙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 8 萬
(B)乙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 28 萬
(C)甲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 8 萬
(D)甲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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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0), C(173), D(33), E(0) #2036626

詳解 (共 2 筆)

#4203455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
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
課徵百分之十
二、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者,課徵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二千五
百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
三、超過五千萬元者,課徵六百二十五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
之二十。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
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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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111
超過免稅額部分=300(土地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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