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高級中等學校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欲申請延長修業年 限,最多得延長幾年?
(A)兩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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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88), C(826), D(1), E(0) #614322

詳解 (共 3 筆)

#890960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 七 條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
       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
       後,通知申請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
       通知申請人。

第 八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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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468
修正日期為103.04.14
103.08.01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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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747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民國1030414

第8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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