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下列何者符合視覺障礙的鑑定基準?
(A) 左眼視力 0.3,右眼視力 0.4
(B) 左眼視力 0.1,右眼視力 1.0
(C) 左眼視野 10 度,右眼視野 15 度
(D) 左眼視野 15 度,右眼視野 25 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97), C(1616), D(69), E(0) #841681
統計: A(50), B(97), C(1616), D(69), E(0) #841681
詳解 (共 3 筆)
#1094527
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
野在二十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
定後認定。
33
0
#1297779
0.1,右眼視力 1.0 .........看錯...............
5
2
#7380960
是不是應該修正答案?
ㅤㅤ
新法規
ㅤㅤ
第 四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
之構造缺損或視覺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
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遠距離或近距離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四。
二、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
三、視力或視野無法以一般標準化工具測定時,以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
查,綜合研判之。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
之構造缺損或視覺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
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遠距離或近距離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四。
二、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
三、視力或視野無法以一般標準化工具測定時,以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
查,綜合研判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