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為保障身心障礙兒童就 所有影響本人之事項自由表達意見,請問下列敘述哪些是正確的?甲、身心障礙兒童應列席鑑定及安置會議 乙、身心障礙兒童可獲得適合其身心障礙狀況及年齡之協助措施,以實現意見表達 丙、身心障礙兒童有權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訂定丁、身心障礙兒童之意見,應按其年齡與成熟程度適當予以考量
(A) 甲乙丙
(B) 甲乙丁
(C) 乙丙丁
(D) 甲丙丁
(A) 甲乙丙
(B) 甲乙丁
(C) 乙丙丁
(D) 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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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 B(65), C(1372), D(107), E(0) #2928636
統計: A(613), B(65), C(1372), D(107), E(0) #2928636
詳解 (共 9 筆)
#5511528
甲、身心障礙兒童應列席鑑定及安置會議 ➞目前只有規定「家長」應列席,沒有列入「學生本人」
不過我覺得(丁)蠻歧視的...但用刪去法還是只能選(乙丙丁)
不過我覺得(丁)蠻歧視的...但用刪去法還是只能選(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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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600
特殊教育法112/6/21
第6條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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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學生本人
學生或幼兒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參與該生或幼兒相關事項討論,
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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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31
開會時,到場參與會議,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者,稱為「列席」。
【例】由國家派遣參加國際會議的觀察員,僅能列席,而無表決的權利
我覺得關鍵就在於「列席」這個詞。
套上「自我決策」來說,身障生本人參加會議,當然也有表決權。
不然何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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