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關於物權變動公示方法中之登記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所稱之登記,有設權登記與宣示登記之分
(B)甲將其所有之土地一筆出賣於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此之登記為設 權登記
(C)甲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500 萬元,乙請求甲提供擔保,甲將其所有土地抵 押於乙以擔保該貸款,並完成普通抵押權設定登記,此登記為設權登記
(D)甲死亡時,留有房屋一棟,而乙為甲之唯一繼承人,並辦理繼承登記成 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此登記為設權登記
統計: A(42), B(45), C(71), D(233), E(0) #3428013
詳解 (共 2 筆)
此題涉及民法的哪編:
本題涉及不動產物權變動中「登記」的類型與效力,屬於民法物權編的核心概念。
正確答案為 (D) 甲死亡時,留有房屋一棟,而乙為甲之唯一繼承人,並辦理繼承登記成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此登記為設權登記。
理由說明: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設權登記」與「宣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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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權登記 (Constitutive Registration): 指登記本身是物權變動生效的要件。如果沒有完成登記,物權變動(如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在法律上就不發生效力。這主要適用於因法律行為而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依據民法第 7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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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登記 (Declaratory Registration): 指在登記之前,物權變動就已經依法發生效力了。登記的目的僅是將這個已經存在的權利狀態公示周知,並使權利人能夠處分該物權。這主要適用於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依據民法第 759 條)。
現在我們來檢視各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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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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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對民法登記制度的基本分類,是正確的法律概念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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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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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是基於買賣契約這個「法律行為」所做的物權變動。依據民法第 758 條,必須經過登記,所有權移轉才生效力。因此,此登記為設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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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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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抵押權是基於抵押契約這個「法律行為」所做的物權變動。依據民法第 758 條,必須經過登記,抵押權的設定才生效力。因此,此登記為設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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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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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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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759 條,繼承人乙在被繼承人甲死亡的瞬間,就已經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不需要等到登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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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辦理的繼承登記,只是將「乙已經是所有權人」這個事實公示出來,其性質屬於宣示登記,而非設權登記。因此,本選項稱其為「設權登記」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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