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屬於雙方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A)撤銷意思表示
(B)財團法人之捐助行為
(C)贈與公益財團之捐贈行為
(D)代理權授與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38), C(176), D(184), E(0) #3427983
統計: A(28), B(38), C(176), D(184), E(0) #3427983
詳解 (共 2 筆)
#6745599
此題涉及民法的哪編:
本題涉及「法律行為」的分類,此為民法總則的核心概念。
正確答案為 (C) 贈與公益財團之捐贈行為。
理由說明:
「雙方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是指需要兩個對立的意思表示合致(即要約與承諾)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最典型的就是契約。
-
(A) 撤銷意思表示:
這是由享有撤銷權之一方,單方面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不需要相對人同意。因此,這屬於單方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
(B) 財團法人之捐助行為:
這是指創立一個新的財團法人時,捐助人所為的捐助財產的行為。由於此時該財團法人尚不存在,無法與捐助人為意思表示之合致,故學說通說認為此為單方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
(C) 贈與公益財團之捐贈行為:
這是指向一個已經存在的公益財團法人為贈與。此行為的本質是贈與契約(民法第406條),需要贈與人(捐贈者)為贈與的要約,並由受贈人(該財團法人)為承諾,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後契約才能成立。因此,這屬於雙方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
(D) 代理權授與行為:
這是指本人授與代理人代理權的行為。學說通說認為,此授與行為與本人及代理人間可能存在的委任契約不同,其本身僅需本人單方面向代理人或向第三人為授與的意思表示即可,不以代理人同意為必要。因此,這屬於單方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