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非屬法律行為之附款?
(A)條件
(B)期限
(C)負擔
(D)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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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47), D(429), E(0) #3427980
統計: A(8), B(12), C(47), D(429), E(0) #3427980
詳解 (共 4 筆)
#6589797
行政程序法第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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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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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039
- (A) 條件:屬於附款。指以未來「成否不確定」的事實,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停止條件)或消滅(解除條件)。
- (B) 期限:屬於附款。指以未來「必然會到來」的時間,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開始(始期)或終止(終期)。
- (C) 負擔:屬於附款。指在授予利益的同時,要求受益人履行特定的義務(例如:贈與房子,但要求受贈人必須照顧某人)。
- (D) ❌ 催告:非屬附款。催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它是指請求對方履行義務的通知(例如:催促債務人還錢),其法律效果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非當事人附加的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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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197
附款:
當事人對法律行為之效力加以限制或影響的約款。
(來源: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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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9: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1.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2.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3.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2.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3.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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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2:附期限法律行為之要件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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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當事人得到好處後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不履行的話好處可能會被撤銷。
例如:§412附負擔之贈與
(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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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
給負擔義務人通知,催促其負擔義務或是行使權利。
給負擔義務人通知,催促其負擔義務或是行使權利。
(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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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的目的主要為通知,不會直接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故不屬於民法中的附款之一。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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