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單親媽媽甲於取得其 5 歲女兒乙之同意,讓乙服下攙有大量安眠藥之果汁後,開瓦斯自殺。鄰居聞
到瓦斯味報警,甲獲救,但乙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有權處分自己之生命法益,甲不成立犯罪
(B)甲成立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加工自殺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
(D)因甲與乙相約同死,對甲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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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6), C(302), D(14), E(0) #68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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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2817720
因乙為5歲孩童是無行為能力人,無法依自己意思決定之,故甲獲救後會成立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
如果乙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依照自己意思決定之,故甲獲救後會成立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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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7008
刑法第275條 加工自殺罪
自殺者需具完全意思自主能力→五歲女兒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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