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種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拆除地上物?
(A)土地所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立體停車場,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B)普通地上權人輕過失越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C)土地無權占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納骨塔,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D)土地承租人輕過失越界建築倉庫,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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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380), C(3468), D(413), E(0) #3189092
統計: A(414), B(380), C(3468), D(413), E(0) #3189092
詳解 (共 7 筆)
#6010638
(A) 土地所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立體停車場,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796I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土地所有人√
(B) 普通地上權人輕過失越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地上權人√
(C) 土地無權占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納骨塔,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無權占有人,在其占有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如逾越疆界時,因對自己占有之土地已無適法之權利,自不能認受越界之鄰地有容忍之義務,故應無民法第796條之適用(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937號判決意旨參照)。無權占有人×
(D) 土地承租人輕過失越界建築倉庫,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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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269
本條之越界建築人須為土地所有人。至於地上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依第800-1 條,亦有準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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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4145
※越界建築
民法第796條
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Ⅱ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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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00-1條
第774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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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
越界建築,除了越界,它還得是「建築」才行。
題目中選項的立體停車場、房屋、納骨塔、倉庫,都是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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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題目中選項皆設定為「輕過失」→ 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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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題目中選項,都是「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因此原則上,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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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準用
民法796規定的是「土地所有人」,
但依民法800-1,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也能準用。
→ 準用範圍不包括選項(C)的「土地無權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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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7365
34 下列何種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拆除地上物?
(A)土地所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立體停車場,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B)普通地上權人輕過失越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C)土地無權占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納骨塔,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D)土地承租人輕過失越界建築倉庫,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民法796,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愈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這題用反推回去,土地所有人指的是有土地物權的人,看上面哪個沒有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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