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四位國中特教老師正在討論即將召開的國小升國中轉銜會議,請問何者觀點正確?
【甲】:轉銜會議最晚應在安置國中前一個月召開
【乙】:心理輔導屬於 IEP 轉銜輔導及服務的內容之一
【丙】:以公聽會的方式,公開討論每位學生的需求
【丁】:若會後發覺轉銜會議決議內容有不當之處,可直接修改會議紀錄
(A)丙丁。
(B)甲乙。
(C)甲乙丙。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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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1442), C(49), D(22), E(0) #2007334
統計: A(97), B(1442), C(49), D(22), E(0) #2007334
詳解 (共 2 筆)
#3789125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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