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收到年度繳交房屋稅之通知單,但該通知單上漏未記載該房屋之座落地址及發單機關名稱,則該課稅處分之效力為何?
(A)得撤銷
(B)得補正
(C)得廢止
(D)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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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530), C(22), D(2653), E(0) #378195

詳解 (共 7 筆)

#510734
菲妮~*  可參照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無效之效力。 本題之所以構成無效 ,該通知單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原處分機關”…及“構成明顯重大瑕疵”   以這兩點來看  本通知書已是無效之書面行政處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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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45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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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182
未記載發單機關名稱=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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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74
Yu Shing Xun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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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03

不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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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565
好難阿~不知道依據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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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092
發單機關名稱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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