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A公司因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其財務預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乃裁處其新臺幣20萬元之處分。A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行政法院審理中,證券管理法規修正,刪除「財務預報」為公司應公開揭露資訊之規定。未公開財務預報之上市公司,不復有處罰規定,則行政法院得基於下列何項理由作成判決?
(A)原處分作成時,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B)訴願程序終結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C)行政訴訟提起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D)行政訴訟言詞辯論尚未終結,法令變更,應以起訴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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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12月份第2次庭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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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題目是在說「行政罰」法第5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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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原處分作成時,C是行政訴訟提起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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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題,到底是在問最佳解所說的「審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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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因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其財務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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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違法性判斷的基準點:1.通說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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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人的題目,法律變更,都裁處完了沒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