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招標文件對於陸資廠商之資格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機關可依個案需要,明定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B)非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之廠商參與。
(C)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其含陸資成分達1/2以上之廠商,視為大陸地區廠商。
(D)倘以公告方式辦理者,不得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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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 C(151), D(43), E(0) #2784440
統計: A(7), B(2), C(151), D(43), E(0) #2784440
詳解 (共 3 筆)
#5191865
在臺陸資廠商: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
且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之陸
資投資事業(即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或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合計逾三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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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7098
(C)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其含陸資成分達1/3以上之廠商,視為大陸地區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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